12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预拘留公告如下。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马存成等63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且拒不履行义务、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含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上述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本院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951-6922343,17795081150,13895311613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