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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家医药公司因多项重大隐患被罚
2026-06-04 09:53:45 来源:宁夏法治报

  6月3日,记者从宁夏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当地两家医药公司因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被依法处以8万元和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警示通报。

  据介绍,不久前,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一家医药业有限公司均存在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其中,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有2项重大隐患,医药业有限公司则有3项。

  具体来看,某医药化工公司不仅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还在厂区内违规存放大量二甲基甲酰胺(DMF)和吡啶。上述物质均属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或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毒气扩散事故。

  另一家医药业公司不仅未安装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设备,还超量储存易燃有毒化学品溴丙烷和邻硝基苯胺,同时将强氧化剂双氧水违规储存在防火等级不足的仓库内。双氧水与易燃物质混存或储存条件不达标,极易因化学反应或外部火源引发剧烈反应,酿成灾难性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对存在2项重大隐患的医药化工公司罚款8万元,对存在3项重大隐患的医药业公司罚款13万元。同时,监管部门已责令两家企业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危化品储存管理。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危险化学品领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设备是防范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宁夏法治记者 苏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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