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开银川市某煤矿安全副矿长下井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1月30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群众举报核查证实,银川市某煤矿安全副矿长胡某某于1月28日授意安监环保监察科岳某某携带其定位卡下井,胡某某本人未下井。胡某某身为安全副矿长、安全总监,无视岗位职责与法律要求,逃避下井履职,严重破坏安全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该煤矿罚款19000元,对矿长罚款5000元,对胡某某罚款9000元,对岳某某罚款6000元。同时,胡某某被上级公司免去安全副矿长、安全总监职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矿领导下井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制度,必须保持对下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严查代下井、假下井等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稳定。(宁夏日报记者 王婧雅 实习生 李成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