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一起
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例
“人员 + 股权”双关联串通投标案
一、案件事由
2020年12月,中卫市某单位4#楼装修改造工程开标。经核查发现,参与该项目两家投标单位“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利害关系人沈某,既是“宁夏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又是”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且持有60%出资额,形成关键职务交叉任职与股权双重关联,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
二、案情分析
该案件充分暴露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由投标单位关联关系引发的违法违规突出风险。本案中,沈某同时在两家投标单位担任关键管理职务,两家单位既存在人员关联,又具备股权关联,双重关联属性直接导致其并非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此种情形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活动“投标人独立参与竞争”的核心准则,本质上是借助主体关联关系对投标活动进行操控。更为关键的是,两家关联企业共同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极易产生通过私下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不正当方式,达到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削弱市场竞争强度的目的,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对市场各方主体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三、处理结果
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两家投标单位分别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5‰的罚款;对两家投标单位主管人员沈某、叶某某分别处以单位罚款金额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