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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市场监管厅发布年报公示提醒 企业逾期不报将面临多项信用惩戒
2026-01-09 16:50:07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1月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发布年度报告公示提醒,明确依法、按时、如实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每一位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此举事关企业信用与长远发展,经营者切勿拖延或心存侥幸。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外,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醒,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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