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燃放点及举报电话公布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2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域相关管理要求、处罚措施及监督举报方式。
《通告》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5日。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区域分为两类:
(一)银川市辖区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南线绕城高速代号:G2004;西线绕城高速代号:G1816,系乌玛高速银川绕城段;东线绕城高速代号:G70,系原福银高速银川绕城段)以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指定燃放点除外)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特殊时段(婚丧嫁娶活动除外)。
(二)市辖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以下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2.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3.林区、草原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4.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5.楼房的楼梯、楼道;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点。
《通告》还明确多项管理要求,包括: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燃放管控规定,如有燃放需求应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或指定燃放点,安全文明有序燃放。
在处罚措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强化监督管理,银川市公布了多部门举报受理方式,市民可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银川市公安局:110
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119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0951-8679813/8679890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0951-6888158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0951-6141090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12315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0951-6083295

石嘴山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呼吁市民文明安全过节
12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倡议书,明确全市禁限放范围及要求,向广大市民发出文明燃放倡议。
倡议书明确了三县区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大武口区禁放范围为世纪大道以西,沙湖大道及延伸段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
惠农区禁放区域涵盖主城区、新区及红果子镇三大板块,各板块均明确道路围合边界;
平罗县禁放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内,东至新109国道、西至高速公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头石路的区域。
此外,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单位、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全时段禁放。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在限放区域需严格按照规定时段燃放,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具备经营许可资质的零售店,选购贴有检封标识的合格产品。”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燃放时应避开重点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选择空旷无障碍的户外场地,未成年人燃放时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
石嘴山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增强主人翁意识,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倡议书还倡导市民移风易俗,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环保方式庆祝佳节。“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希望市民从自身做起,少放乃至不放烟花爆竹,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吴忠市提醒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守护平安,文明过节!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通告,明确了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区域、场所及管控时间。
利通区禁燃禁放区域为东旺街(G344国道)接金积大道以西,金积大道至友谊西路接蔡板路至秦汉北街以北,秦汉北街接滨河大道以东,滨河大道至朔方路接东旺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红寺堡区禁燃禁放区域为东环路以西,南川路以东,德水街以北,民族街以南的合围区域,以及博大购物中心附近城市建成区域;
青铜峡市禁燃禁放区域为滨河路—黄河路一线(途经古峡东街、滨河C线、亲水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唐源街以北,北环路延伸至汉源街以南的合围区域;
盐池县禁燃禁放区域为盐川大道以西,政谐路以东,凝翠街以北,青银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
同心县禁燃禁放区域为红军路以南,清源街以东,201乡道以北,清水街以西的合围区域;
除上述禁燃禁放区域外,利通区范围内国家党政机关驻地、汽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地段周边场所,以及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居民住宅楼楼顶、楼道、阳台、窗口等站(点)全时段禁燃禁放。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节日需求,利通区在禁放区域外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五处(另行公告),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范围内,除禁燃禁放区域外,在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段外,可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吴忠市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共度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元旦与春节。
固原市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细则
明确全市禁限时段区域 引导文明安全燃放
随着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入实施阶段。12月23日,记者从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及固原市公安局获悉,该市依据《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燃放时间、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根据规定,全年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及高考、中考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燃放,具体时段为:元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二十三的每日7时至24时。婚丧嫁娶等活动需经公安部门批准。
该市禁放区域覆盖广泛,包括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商场、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高层建筑周边等。各区县还将公布诸如广场、公园等具体禁放地点,例如原州区明确将博物馆广场、西湖公园、东岳山、古雁岭森林公园等列入禁放名单。
为兼顾安全与节日需求,各区县已在辖区内划定并公布了集中燃放区域,引导市民前往指定地点安全燃放。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禁止燃放A级、B级大型烟花及拉炮、摔炮、升空类烟花和“孔明灯”。燃放时应远离禁放区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目前,固原市各级部门正加强宣传与执法。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热线举报。
中卫市各县区
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随着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中卫市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监管责任,对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地点和时间等作出说明,积极引导市民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
沙坡头区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规定限制燃放区域为宁钢大道以西、机场大道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包兰铁路以南的城市建成区。限放区域内,市民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清明节期间(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中宁县城区东至中央大道109复线,西至宁丰路—泽丰苑西侧边缘—红宝畅和雅园西侧边缘,南至新堡路、北至滨河南路建成区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在2026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海原县将东至华润大道,西至华山路,南至文昌路,北至运昌路、东盛路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除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初八)7时至24时,3月3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全市全年禁止燃放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博物馆、档案馆、商业步行街、加油(气)站、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等。
今年6月,中卫市印发《中卫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方案》,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各环节安全监管。元旦、除夕至初一、元宵节、二月二以及重点管控期内,各县(区)将建立并启动“节点联勤、合成作战”工作机制,组建多个专门工作小组,深入辖区联动联勤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