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宁夏首部针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开发区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开发区是我区工业经济的“核心引擎”,目前,全区共有纳入管理的开发区24家,入驻规上工业企业1242家,贡献全区78%以上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开发区已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但目前依然存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产业协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痛点,《条例》的出台旨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深化开发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设置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从法治定责固根基、法治赋能强产业、法治保障优环境三大维度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职能、简政放权、规范运行”三大方向,对开发区管理体制予以明确,为开发区彻底摆脱“全能型政府”的角色束缚提供法治支撑,让开发区能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主责主业中。
《条例》紧扣“实体经济为主、创新驱动为核、绿色低碳为基”的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在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方面,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核心定位,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根据资源禀赋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特色化、集聚化发展,通过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鼓励通过托管运营、“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条例》明确立足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为开发区产业升级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行帮办、代办制,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避免企业“多头跑、反复跑”。要求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和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加强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能微电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绿电园区、零碳园区、智慧园区。
“《条例》的出台是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开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推动开发区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开发区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日报记者 丁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