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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之外亦有“墙”!银川两名社矫对象“临门失足”被撤销缓刑
2025-10-30 16:09:18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社区矫正本是一次珍贵的改过自新机会,但有人却视其为“无物”,屡屡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在即将恢复自由的最后一刻,跌入高墙。10月30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兴庆区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与赵某某,因在矫正期间多次违规、拒不改正,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为所有社矫对象敲响警钟。

  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屡次挑战监管底线:不按时视频汇报、学习敷衍、人机分离、不假外出,甚至多次拒绝配合司法所走访。尽管工作人员反复提醒、警告,告知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王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毫无悔改。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对其作出训诫2次、警告2次,并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一切警示都未能唤醒他的法律意识。10月28日,经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原审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而这一天,距离王某某解矫仅剩1天。一步之遥,自由变铁窗。

  另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家访、谈心、开展法治教育,试图引导他重回正轨。

  2025年3月,赵某某擅自与其他矫正对象私下往来,被训诫一次;同年8月,他再次因持械殴打他人被立案调查,且隐瞒实情,未向司法所报告,被处以警告;随后,又因故意伤害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10月29日,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墙之外亦有‘墙’,这堵‘墙’是法律、是规则,更是每个人心中的底线。”(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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