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退休职工王先生3年前被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前前后后看病花光了他的积蓄,每次发病都会出现严重的贫血,需要靠输成分血维持生命,这部分输血费用则需要自费。之前的医保政策中,只有全血和浓缩红细胞纳入医保。
王先生今年2月份住院期间发现,输入的各类成分血被纳入医保支付,这让他十分欣慰,这笔报销费用不仅减轻了他临床用血费用负担,还增强了他积极就医的信心。
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年1月1日,宁夏将5类15种血液制品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这是我区打出医保改革“组合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力举措。
“目前多种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各类出血性疾病、大型手术、严重创伤、抢救、急救等情形下使用血液制品均可列入医保支付范围,这对于血细胞减低及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而言是一项非常好的惠民政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杨瑞以急性白血病为例讲道,这是一种病情呈恶性进展、出血风险极大的疾病。无论是疾病早期还是化疗后骨髓抑制期间,血红蛋白、血小板常常处于极低水平,相关凝血指标也很差,需要及时、多次、大量输注多种成分血,如血小板、红细胞、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的及时输注使很多患者渡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险期,避免了因血小板极低、凝血功能障碍导致脑出血、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而危及生命,及时、有效的输注血制品可大大提高患者生存率,是治疗的重要环节,也是延长生命的重要保障。
杨瑞告诉记者,新的医保政策调整后,不只是血液制品报销范围较前扩大,而且指标限制也较前放宽。现在白血病患者血红蛋白≤80g/L和/或血小板≤5万/uL输注红细胞及血小板均可报销,大大减低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时间轴拉回2024年12月3日,为有效减轻参保人员临床用血费用负担,为群众看病就医使用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医疗费用报销“保驾护航”,经过深入调研及测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通过“三个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区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个规范’主要是规范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范围、规范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自治区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在规范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范围上,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对全区供血品种、临床用血情况和各地执行报销政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结合目前临床用血规范化、精细化和广泛使用成分血等实际情况,将全血类、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冷沉淀类等5类15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以手工、机制等各类制备方法制备的血液制品,确保供血、临床用血和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据介绍,在规范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方面,自治区医保局召开了由二、三级医疗机构输血、血液、急救等科室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参保患者使用血液制品报销的病种范围和检验参考值进行论证,明确了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贫血、各种出血病症,特别是失血性休克及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大型手术、严重创伤及抢救、急救等情形下使用血液制品,符合临床检验参考值范围的,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自治区医保局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血液制品供应品种变化及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医保“三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血液制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对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血液制品按照我区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规定按比例予以支付。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蛋白类制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及参考值执行现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
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这项政策今年1月实施至目前,我区已为3574人次参保患者报销各类血液制品471.1万元,有效减轻了患者用血负担,实施后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血费用负担,有效加强群众临床用血医疗费用保障。
政策解读链接:
《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血需求,我局起草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一是我区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于2006年制定,当时将全血、浓缩红细胞等品种纳入了报销范围,目前已不适应当前普遍使用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冷沉淀等成分血的现实情况。
二是目前血液中心、血站供血品种及临床用血品种已逐步规范化、精细化并广泛使用各类成分血。前期我局已商自治区血液中心明确了我区临床供血的具体品种及使用量,对纳入医保进行了基金测算。
三是我区在医保信息系统贯标工作中已按国家要求,将血液制品按照诊疗项目进行贯标。同时,明确了信息系统贯标名称和医疗行业名称之间的映射关系。同时通过专家论证,明确了参保患者使用血液制品医保支付的病种和参考值。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范围。明确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液制品包括: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悬浮红细胞、滤白全血、Rh阴性全血、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滤白机采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滤白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滤白普通冰冻血浆、滤白冷沉淀等。各品种包括手工、机制、辐照等各类制备方法制备的血液制品,同时明确了具体医保编码、项目名称与行业项目名称的对应关系。
二是规范血液制品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明确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贫血、各种出血病症特别是失血性休克,以及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大型手术、严重创伤及抢救、急救等情形下使用血液制品,符合《通知》规定的检验参考值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是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使用本《通知》所列各类血液制品,医疗保障基金对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按照我区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规定按比例予以支付。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蛋白类制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及参考值执行现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华兴时报记者 郝 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