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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企业因未规范监测被处罚
2025-04-28 16:56:13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4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起涉及排污许可领域的生态环境执法案例,旨在通过案例的警示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实践中,部分企业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公布的2起案例均涉及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问题。2024年7月28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创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0万吨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运行,年产20万吨油气伴生清洁能源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停运。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虽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2024年自行监测方案,但在2024年2月、3月、5月、6月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内容和频次要求开展锅炉排气筒废气自行监测工作。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足额缴纳罚款,案件结案。

  另一起案例涉及宁夏某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6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问题线索对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年产1000吨阿苯达唑项目相关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明确了危废库废气排放口主要污染因子及监测频次。然而,该公司制定的2024年自行监测方案未将危废库排放口产生的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氨(气)污染因子纳入,且在委托第三方监测时,除臭气浓度外,其余相关污染因子均未开展2024年上半年(季度)监测。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开展监测且结果达标,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参照相关裁量标准,对其罚款2万元。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全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精准帮扶指导,积极引导企业主动纠错整改,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锐 实习生 白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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