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和护理,为我成功移植2枚胚胎后,我通过单胎妊娠终于成功怀孕。”3月5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接受检查的张丽高兴地说。
2024年9月,宁夏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取卵术”在内的1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3个加收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新增设立“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参保居民、职工在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治疗不孕不育时,所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均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60%。
目前,宁夏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3家,分别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政策实施前相比,参保患者根据其参加的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类型,单周期可报销手术费用7000元至8700元,个人自费部分仅需承担约3000元。
自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宁夏共为5000余人次患者报销辅助生殖技术费用664万元,显著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宁夏日报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