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承包了五百余亩地,从春天播种到夏天淌水,好不容易秋天该收获了,成群的羊上赶着往我田里来糟蹋庄稼。还好我及时劝阻才没有更大的损失,现在他们却不认账了。”
“这两天下雨,路打滑,羊滑下去的,刚好羊饿了吃了两口,跟着就下去了七八十只羊,我也拦不住。”
近日,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村民顾某的羊群滑进陈某的黄豆地里,啃食、踩踏了部分黄豆叶和菟丝子药材等。陈某发现后,要求顾某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顾某认为对方索要的赔偿金额过多,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平罗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
崇岗司法所联合崇岗派出所、兰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黄豆地察看、统计、分析受损程度,经过现场勘查和损失计算后,人民调解员本着“以礼而治”“以和为贵”的初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知道羊下去是我看管不到位,我也知道是我的责任大一些,也积极认错,但是这个赔偿金额实在太大了,我负担不起。”顾某说。
“2万元都是少的,你看羊把我地里药材糟蹋的,不是看你年龄大我都不跟你谈这么多次,今天还谈不拢的话我也不谈了,我们走诉讼程序。”对于顾某的说辞,陈某表示不服。
面对陷入的僵局,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述诉讼的影响和调解的便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与苦衷。在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心中的戒备与不满,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顾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是一起动物侵权致他人财产受损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行为,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除非被侵权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只要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财务造成损害,无论饲养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都要承担侵权赔偿。顾某对自己的羊群疏于看管,放任羊群进入陈某的农田啃食、踩踏农作物,理应进行赔偿。”崇岗司法所所长李哲说。
和解
今年以来,崇岗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7+X+1”联防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公安、司法、综治中心、社会事务管理、法庭等多种资源,发挥村(居)调委会、法律明白人等乡贤智囊团作用,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将普法与调解融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小案里服务大民生,在小案中厚植大情怀,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形成解纷合力。目前,该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35次,调处各类纠纷42件,同比提升36%。(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