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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2024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4-07-09 18:11:04 来源:银川新闻网
  

为不断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在精准帮扶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始终遵循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准入移出原则,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7月9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选取2起正面清单领域案例予以公布。

  (一)

  2023年6月24日,固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被纳入正面清单的西吉县某供热有限公司园区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该供热公司园区供热站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环评批复要求该供热公司园区供热站所产生的炉渣、灰渣要暂存于封闭式渣场内,定期做建筑材料外售。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供热公司园区供热站将5000吨炉渣、灰渣露天堆存在厂区内,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规范贮存。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20万元的罚款。

  (二)

  2023年8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被纳入正面清单的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自行监测的频次要求,第一季度未对热熔炉废气排放口、原料煤破碎废气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季度未对有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的罚款。

  (记者 鲍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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