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中秋节、国庆节将至,该厅强化“双节”期间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出提示,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相关经营者要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4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文/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