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我区将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务考试费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每人次260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务考试费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等专业)每人次280元;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每人每科65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每人每科65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务考试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按照要求,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