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6﹞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11月1日起,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2235元调整为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自224元调整为236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缴存人尽快完成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