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治林、夏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贾治林在担任海原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海原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海原县副县长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贾治林个人或者伙同其妻夏某某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50000元、存有1844707.23元的银行卡3张,共计2194707.23元。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程序规范,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贾治林、夏某某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