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些人为牟取暴利,动起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歪脑筋。殊不知,此举无异于在身边埋下“不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海原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在海原县老城区建设路一居民家中查获马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0余箱。经过民警检查,这些烟花爆竹储存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且周边都是居民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调查,当事人马某想着过年烟花爆竹需求量大可以借此赚一笔,于是私自囤积大量烟花爆竹。马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海原公安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涉案烟花爆竹共40余箱。


无独有偶,12月8日9时,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兴原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随后,联合分局治安大队当场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烟花爆竹59箱,及时消除了辖区内安全隐患。

经查,2024年年底,违法行为人虎某某在平凉市经销商处购买4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后,储存于海原县某镇,2025年12月6日,虎某某驾驶一厢式货车将其在海原县某镇存放的烟花爆竹拉到固原市原州区一新开业批发市场,等待市场开业时进行现场售卖。12月8日当天,虎某某准备售卖烟花爆竹时,被正在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获。
因虎某某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虎某某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遇明火、静电或高温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群众如果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