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事关企业发展大计。为贪小利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赚不了钱,还会触犯法律,最终人财两空。这不,7月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2021年6月,万某甲将其制造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十余种假冒白酒的工艺方法传授给万某乙,并组织李某、卢某从浙江省温州市以及本地废品回收处购买了大量高档白酒的瓶、盖、盒、商标标识等和制造假酒的工具,又从本地烟酒经销商处购买大量用于制造假酒的各种低端白酒作为基酒。在永宁县望远镇,几人租赁场所对灌装白酒进行包装,销往银川周边。2022年1月5日,银川市公安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在制造假酒场所将4人抓获。2022年7月26日,永宁县法院判决万某甲、万某乙、李某、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4人分别判处4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60万元至6000元不等。
今年1月29日,某白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银川中院起诉4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并在该案中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经审理后,银川中院判决4人向某白酒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款8万元,并以补偿性赔偿8万元为基数,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4人向某白酒公司共计赔偿24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
法官介绍,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侵权人给付被侵权人超过实际受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银川中院将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力遏制侵权行为,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