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第一批23名食品安全总监和124名食品安全员正式到岗上任,履行相应职责。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经摸底排查,银川市共有321家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有24923家中型以下企业需设立食品安全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所有企业于11月30日前完成设立工作。
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新消息报记者 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