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赵某某涉疫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案从发生到宣判,仅用了10天。
9月30日18时许,赵某某违反疫情期间“非必要不聚集”的要求,私自前往朋友家聚集喝酒。21时许,赵某某返回居住小区时,防疫人员要求赵某某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等,赵某某拒绝配合且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社区疫情防控民警上前制止也被其殴打,造成两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赵某某有前科,且暴力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通讯员 曹维强)